三個術語,你都了解嗎?
礦產權(mineral property),是礦業(yè)權人擁有的自然資源產權。在物權法中,指的是用益物權。在我國礦產資源管理語匯中,沒有“礦產權”一詞,有關礦產權的內容,被“礦業(yè)權(mining right)”代之。
一、礦業(yè)權與礦產權
礦業(yè)權(mining right)是各國礦法中法律操作的對象,例如申請、審批、授予、延期、轉讓、吊銷等。
礦產權(mineral property),是符合物權法對產權表述的特定用語。所謂產權,指的是財產權,礦產資源是一種財產,國家具有主物權,礦業(yè)權人具有用益物權,即使用權。
礦產權一詞的立意點是“產權”,因此我們應該把這三個字讀成“礦——產權”,而不要讀為“礦產——權”。兩種讀法的意義是不一樣的,前者意為礦的產權,重在產權;后者意為礦產的權,重在礦產。
二、礦產權的構成
首先,礦產權是由底土、查明礦產資源和勘查資產形成的固定資產所構成的一個概念。
(一)底土——礦產權的實物形式
底土就是一宗礦產權范圍內的地下土地,是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(fā)的空間范圍,也是礦產資源產出的地方,異常、礦化、礦點、礦產資源量、礦產儲量都是掛在這個底土身上的東西。
因此,底土是.直觀可見的礦產權對象,無論是對探礦權而言,還是對采礦權而言,都是如此。
(二)查明礦產資源——礦產權的無形資產形式
查明礦產資源的具體內容是礦產資源量和礦產儲量,屬于無形資產性質。底土雖然是礦產權的實物對象,但底土只是一宗礦產權的代表,而不是礦業(yè)權人礦產財富的真正對象。
三、礦產權與礦資產
礦產權(mineral property)是一處礦業(yè)權所關聯(lián)的各種資產的總稱,如所占有的底土資源資產與礦產資源資產。底土資源資產就是礦業(yè)權人所占有的排他性底土資源范圍;礦產資源資產就是底土中的查明礦產資源,包括異常礦化、勘查目標、礦產資源量和礦產儲量。
礦資產(mineral assets)則是礦產權的具體化、個體化、可操作化對象。礦資產的市場實物形態(tài)是異常礦化、勘查目標、礦產資源量資產和礦產儲量。所謂礦產權,就是這些礦資產之和,并強調其產權意義。
四、礦產權的市場交易
如前所述,礦產權是一個針對資源產權在市場交易環(huán)境下的詞語。在礦業(yè)市場中出現(xiàn)交易行為,如上市、購買、出售、參股、抵押時,交易物的名稱是礦產權。
一宗礦產權的基本信息包括:
? 礦產權的位置與范圍;
? 礦產權所在地的社會經濟狀況;
? 礦產權的礦業(yè)權狀況;
? 礦產權臨近區(qū)或同一礦帶上的其他礦產權情況;
? 礦產權包含的查明礦產資源,即異常礦化、勘查目標、資源量與儲量資產;
? 礦產權的地質條件與找礦前景;
? 礦產權的勘查或開發(fā)程度;
? 礦產權的開發(fā)利用條件;
礦業(yè)權與礦產權
為此,我們可以嘗試規(guī)范一下礦業(yè)權、礦產權與礦資產的用語場合:
當我們申請?zhí)降V權、采礦權的時候,或開展探礦采礦活動的時候,涉及的文件和交談用語,應使用“礦業(yè)權”一詞;
當我們按證監(jiān)部門要求披露查明礦產資源信息,或在市場中進行礦產資源財產的轉讓、投資、貸款、價值評估的時候,涉及的文件和交談用語,應使用“礦產權”一詞;
當我們在對礦山企業(yè)的具體資產進行核算、報告、登記、清理、審計和披露的時候,涉及的文件和交談用語,應使用“礦資產”一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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